栏目导航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组织评优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经过自愿报名、材料初审、综合评定等环节,决定拟表彰张丽丹等25名同学为“优秀个人”,健美操社等10个社团为“优秀社团”,校学生会科创部等5个部门为“先进组织”,现将拟表彰名单公示如下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(1月20日-1月23日)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发馈至校团委。(电话:023-81886033,邮箱:1074562408@qq.com)
关于2023年度校级学生组织评优结果的公示名单.pdf